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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1-17 16:161780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号),在全省部署开展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推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落地见效,推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决定开展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由点到面,探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县域样板。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日趋规范、组织规模逐步扩大、示范水平大幅提升、联合与合作不断深化、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不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三、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共10项工作:第一方面,提升主体发展水平。主要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强化规范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稳粮扩油,保障粮油安全。第二方面,扩大联合合作范围。主要是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探索农民合作社办公司,促进区域性和行业性联合,探索多元利益联结机制。第三部分,健全对接服务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县乡辅导员队伍,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市场对接、要素对接、管理对接,引入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由试点单位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但要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可总结、能推广的经验。

三、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省10个试点名额。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推荐试点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批复后实施。试点划分为谋划部署、试点推进、总结推广3个阶段,每个阶段划分时间段,总时长2年。

四、申报条件

一是试点地区地方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建立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二是主体发展基础较好,规范建设、融合发展、联合合作、指导服务等方面工作在市域处于中上水平;三是有与完成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且创新意识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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